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聘任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
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前身为公司连续提供多年
的审计服务,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均能按照有关法规政策,独立完成审
计工作,为公司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为公司出具的审
计报告均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
工作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实施。
独立董事签名:
陈金龙 陈元顺 徐 军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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