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长航
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长航凤凰股
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的董事会秘书聘任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董事长提名,聘任肖湘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上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根据肖湘的简历和履职经历,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
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未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同意本次董事会秘书聘任。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杜龙泉 胡正良 张世奕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