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董事局成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
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基于我们独立判
断,对公司调整第九届董事局成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鉴于杨寿军先生、刘德山先生、谭微先生、刘枫女士辞去公司第
九届董事局董事及董事局专业委员会职务,伍小泉先生辞去公司第九届董
事局独立董事及公司董事局专业委员会职务。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第一大股东刘江东先生
提名刘江东先生、彭朗先生、刘祥彬先生、吴让飞先生、刘坤先生为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同意公司董事局提名范自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
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提名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经审阅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刘江东先生、彭朗先生、刘祥彬先
生、吴让飞先生、刘坤先生的履历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形;上述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能够胜任董事岗位职责的要求,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
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三、根据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范自力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
审核,我们认为范自力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担
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
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提名范自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
选人,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伍小泉 张宗俊 张奉军
2015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