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路: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董事局成员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2-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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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董事局成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

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基于我们独立判

断,对公司调整第九届董事局成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鉴于杨寿军先生、刘德山先生、谭微先生、刘枫女士辞去公司第

九届董事局董事及董事局专业委员会职务,伍小泉先生辞去公司第九届董

事局独立董事及公司董事局专业委员会职务。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第一大股东刘江东先生

提名刘江东先生、彭朗先生、刘祥彬先生、吴让飞先生、刘坤先生为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同意公司董事局提名范自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

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提名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经审阅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刘江东先生、彭朗先生、刘祥彬先

生、吴让飞先生、刘坤先生的履历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形;上述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能够胜任董事岗位职责的要求,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

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三、根据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范自力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

审核,我们认为范自力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担

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

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提名范自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

选人,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伍小泉 张宗俊 张奉军

2015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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