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远
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现就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总经理马炫宗先生确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辞
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马炫宗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董事职务,并负责海外技术总包及海外房地产相关业务。我们同意马炫宗
先生辞去总经理的职务,对其离职原因无异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总经理提名、任免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了解闫凌宇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
职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闫凌宇先生能够胜任总经理岗位职责要求;未发现其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闫凌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田炳福 哈刚 吴粒
2015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