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平潭发展 公告编号:2015-113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30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5年度第七次
监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
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
险的银行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存量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进行滚动投资。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流动性和
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
财产品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
2、投资额度
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
品,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存量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
3、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
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
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风险型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自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6年12月31日内有效。
5、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投资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投资理财产品的
额度、期限、收益等。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
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
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公司将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投资理
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同时,经办人员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
项目进展情况,防范出现因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导致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
损等情形,若发生产品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3)公司财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
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短
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安全性高、高流动性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在建项目投
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日常经营。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
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
务状况稳健,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存量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该事项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内控程序健全,该事项相关审
批程序合法合规。
同意上述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并提交公司 201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良好,为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公司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进行现金管理,拟将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银行
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收益,购买理理财产品的最高存量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该事项获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内有效。
同意上述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并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