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潭发展”或“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平潭发展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
理财产品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5 年 12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37 号文的核准,
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848.34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 16.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00,000 万元,扣除保荐、承销等费用
3,560.85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 196,439.15 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40030022 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
行了审验。该次募集资金原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亿元
项目 拟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额
平潭海天福地美丽乡村综合旅游(启 13.74
1 11.00
动区)项目
2 平潭海峡医疗园区建设项目(一期) 4.45 4.00
3 补充流动性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5.00 4.64
合计 23.19 19.64
二、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含利息)
序号 开户行 开户单位 账号
名称 (万元)
渤海银行股份
1 有限公司福州 2001513445000695 44,406.93
平潭海天 分行
福地美 中福海峡
丽乡村综 中信银行股份
2 (平潭)发
合 旅 游 有限公司福州 8111301012600066398 13,000.32
展股份有限
( 启 动 华林支行
公司
区)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
3 股份有限公司 35050189000700000202 7,000.17
福州城北支行
中福海峡
中国民生银行
(平潭)发
股份有限公司 696208015 40,001.00
平潭海峡 展股份有限
福州分行
医疗园区 公司
4
建设项目
中福海峡
(一期) 中国民生银行
(平潭)医
股份有限公司 696196117 0.00
院管理有限
福州分行
公司
补充流动 中福海峡
性资金及 招商银行股份
5 (平潭)发
偿还银行 有限公司福州 591902786610303 21,800.67
展股份有限
贷款 分行
公司
注:上述账户存在募集资金以七天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进行储存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鉴于本次募投项目将分期建设,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根据项目的实施
进展,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
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
型银行理财产品。
(一)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品种为保本型理财产品(包
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且公司与各发行主体签订提
供的书面文件中必须明确提供保本承诺,如无相关文件明确约定予以保本,公司
不得购买。该投资品种将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也不涉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二)产品期限与购买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理财产品的期限
自购买之日起不得超过12个月;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将在有效期
限内选择不同期限的保本理财产品,其资金可以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6年12月31日内进行滚动使用。
(三)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
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为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
品必须以公司自身名义进行,必须通过专用投资理财账户进行,并由专人负责投
资理财账户的管理,包括开户、销户、使用登记等;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
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名称、额度、限期等内容;在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
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也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
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由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金额较大,保荐机
构提请公司注意合理控制使用相关资金的风险和效率,同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
三、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程序履行情况
201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上述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在一年内滚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管理制度》
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募集资金使
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存量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含本数)。该事项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2015 年度第七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监事会意
见:公司 2015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已经完成,募集资金已存入专项账户,
其中部分资金按项目进度计划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安全
的情况下,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以提高资金收益,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存量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该事
项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内有效。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平潭发展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
本次平潭发展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计划已经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
关规定。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事项尚需提交2016年第一次股东大
会审议。
综上,中信建投证券就平潭发展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最高
存量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本数)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李彦斌 程 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