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七
届十一次董事会拟审议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关于控股子公司曲阜电缆公司关联交易的提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交易的有关资料,认
为本次关联交易是曲阜电缆公司正常的电缆销售业务,符合
公司发展的需要。交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通过竞标确定销
售价格,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提案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审议。
签字:李玉明 刘庆林 王乐锦 王凤荣
2015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