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科技:独立董事的相关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2-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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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相关独立意见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安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参股钢研晟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意见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钢

研晟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同意进行议案中所述关联交易行为,该议案已提请董事会表决通过, 本次董

事会严格履行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回避等程序。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相关评估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科技”或“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安

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拟现金出资 1,000 万元参股钢研晟华工程技术有限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交易

的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核,基于他们的独立判断,对上述相关评估事项发表意

见如下:

1、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

上述交易事项选聘了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京

民信”)进行资产评估,该选聘结果是经交易各方协商认可的。

2、评估机构的胜任能力

中京民信成立于 1989 年 5 月,是中国最早成立的评估机构之一,也是全国

最早获得证券、期货相关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中京民信拥有一批业务精湛、经

验丰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土地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师及矿业权评

估师等各类专业人员达 120 余人,其中注册资产评估师 80 余人。在延续 20 多年

的发展中,客户遍及全国二十多个省市自治区以及诸多海外国家,评估目的涉及

公司上市、企业股份制改造及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价值评估、股权转让、资

产重组、资产置换等各种经济行为。

3、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中京民信是一家独立的中介机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评估对

象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害关系。因此,

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4、评估假设的合理性

中京民信在上述项目的评估过程中,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遵循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

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5、评估结论的合理性

2

上述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等原则,资产评估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对涉及评估的资产进行了全

面的核实;评估方法选用恰当,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影响资产评估价值

的因素考虑周全;评估结果公允、准确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标的资产以评估值作为定价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

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评估事项中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合法、有效;所选聘评

估机构胜任所承担的评估工作;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所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

假设前提合理、评估定价公允、评估结论合理。

3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刘兆年: 宋建波: 盛希泰:

2015 年 12 月 29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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