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设立国药洁诺医疗服务(广州)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的规定,作为国药集团
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全资子
公司国药控股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广州”)本次参股设立国
药洁诺医疗服务(广州)有限公司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关于参股设立国药洁诺医疗服务(广州)有限公司的议
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2、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控广州参股设立国药洁诺医疗服务(广州)
有限公司(国控广州持有 29%股权),通过引入合作方,有利于快速切
入医院消毒供应服务市场,提升供应链服务价值,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
向;
3、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
回避,没有参加议案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签署:
何志毅 熊楚熊 肖胜方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