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津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变更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2-30 16: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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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50 股票简称:龙津药业 公告编号:2015-054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一、变更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公司

提交《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提议》,因公司原拟聘任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执业团队已整体加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委员会提议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

任本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和附属报告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经营班子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参照 2014 年费用标准,与会计

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证券投资

部、审计部提交的有关资料,包括审计委员会书面提议、原审计机构书面回函,

以及拟聘任审计机构营业执照、证券审计资质、事务所介绍资料、注册会计师从

业资格等相关文件。

三、变更审计机构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原因真实合理,履行程序合法合规,审核依据充分

完整,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

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字[1996]1 号)、深交所及公司制度的要求。

四、其他说明

本次公司变更审计机构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因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预约披露时间较晚,本次变更不属于年报审计期间变更审计机构的情形。

五、结论性意见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的《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提议》,并同

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孙汉董 黄晓晖 张承荣

2015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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