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3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 号]2655 号)核准,采用
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9,848,925 股,每股
发行价为人民币 17.21 元,共计募集资金 1,029,999,999.25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
币 12,578,034.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17,421,965.2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会验字[2015] 4068 号《验
资报告》,上述募集资已全部到位。
公司因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注册资本变更,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
如下:
1、原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3,350 万元。
现修订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93,348,925 元。
2、原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43,350 万股,均为普通股。
现修订为:公司股份总数为 493,348,925 股,均为普通股。
根据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事宜的议案》对董事会的授权,此次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不需要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