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鉴于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附属公司员工拟通过方略亿阳 2 号基金
认购本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本公司作为上述认购对象的关联方,
现就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向方略亿阳 2 号基金及其投资人提供
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2、在方略亿阳 2 号基金认购本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本公司
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
不会直接或间接向方略亿阳 2 号基金及其投资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本公司对上述说明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若本公司及子公司
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他人因上述事项
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特此承诺。
承诺人: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29 日
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亿阳信通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鉴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相关附属公司员工拟通过方略亿阳 2 号基金认购亿阳
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信通”)2015 年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
本公司作为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现就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向方略亿阳 2 号基金及其投资
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2、在方略亿阳 2 号基金认购亿阳信通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本公
司及本公司关联方将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
的规定,不会直接或间接向方略亿阳 2 号基金及其投资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3、确认方略亿阳 2 号基金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本公司对上述说明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若本公司及本公司
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他人因上
述事项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特此承诺。
承诺人: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29 日
关于亿阳信通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鉴于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信通”)拟向方略亿阳 2 号基
金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本人作为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现就相
关事项承诺如下:
在方略亿阳 2 号基金认购亿阳信通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本人及
本人关联方将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
不会直接或间接向方略亿阳 2 号基金及其投资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本人对上述说明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若本人及本人关联方
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他人因上述事项而
遭受的一切损失。
特此承诺。
承诺人:________________
邓 伟
2015 年 12 月 29 日
深圳方略德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亿阳信通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鉴于方略亿阳 2 号基金为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信通”)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之一,本公司为方略亿阳 2 号基金的基金管
理人。现本公司就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1.方略亿阳 2 号基金为管理型私募基金,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2.在方略亿阳 2 号基金认购亿阳信通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本公
司将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本公司
及方略亿阳 2 号基金不会直接或间接接受亿阳信通、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实
际控制人邓伟先生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方略亿阳 2 号基金的委托
人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认购基金份额的行为除外。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
他人因上述事项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特此承诺。
承诺人:深圳方略德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29 日
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减持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承诺
鉴于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信通”)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公司作为的控股股东,现就不减持本公司持有
的亿阳信通股票承诺如下:
1、自亿阳信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今,本公司不
存在减持亿阳信通股票的行为。
2、至亿阳信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不减持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亿阳信通股票。
3、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亿阳信通所有。
特此承诺!
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29 日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不减持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承诺
鉴于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信通”)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人作为亿阳信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现就不减持本人持有的亿阳信通股票承诺如下:
1、自亿阳信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今,本人不存
在减持亿阳信通股票的行为。
2、至亿阳信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不减持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亿阳信通股票。
3、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亿阳信通所有。
特此承诺!
承诺人:_曲飞、田绪文、方圆、王龙声、常学群、杨剑天、杨阳、
林春庭、李鹏、潘阳发、周春楠以及崔永生_
2015 年 12 月 29 日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不减持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承诺
鉴于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信通”)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人作为亿阳信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就
不减持本人持有的亿阳信通股票承诺如下:
1、本人减持亿阳信通股票系个人基于对公司股价走势判断的投资交易行为,
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
2、本人不存在于减持亿阳信通股票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等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的行为。
3、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等规定,买入及
卖出本人持有的亿阳信通股票。
4、本人承诺至亿阳信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不直接
或间接减持本人持有的亿阳信通股票。
5、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亿阳信通所有。
特此承诺!
承诺人:__宋俊德、曹星、孟红威__
2015 年 12 月 29 日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不减持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承诺
鉴于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信通”)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人作为亿阳信通的前董事、亿阳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现就不减持本人持有的亿阳信通股票承诺如下:
1、本人减持亿阳信通股票系个人基于对公司股价走势判断的投资交易行为,
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
2、本人不存在于减持亿阳信通股票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等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的情形。
3、本人已于 2015 年 10 月 26 日辞去亿阳信通董事职务,自本人辞去亿阳信
通董事职务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减持本人所持有
的亿阳信通股票。
4、自亿阳信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起六个月内,本人不减持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亿阳信通股票。
5、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亿阳信通所有。
特此承诺!
承诺人:__任志军___
2015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