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之独立意见
作为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盛集
团”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
订)》及《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以下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
资产,减少管理成本。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内容客观真实,
定价方法、结算方式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
法,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二、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可有效避免控股股东与公司间潜在的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提高
公司主营业务的竞争力,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收购资产涉
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我们经慎重评估,认为上述两项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理由充
分,符合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 公司在审议上述两
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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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
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两项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5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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