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新赛股份 股票代码:600540 公告编号:2015-049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向各位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2015 年 12 月
29 日上午 10:30 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会议由董事长
马晓宏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订<担保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选举董事的议案》
(1)同意马晓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同意刘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同意陈建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同意关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同意陈立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同意叶海英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同意黑永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同意关志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同意边新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因公司独立董事杨有陆先生任期届满,在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
担任的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委员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所作出的贡
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以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5、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总额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以下议案:
(1) 审议《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修订<担保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公司选举董事的议案》
(4) 审议《关于公司选举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
(5) 审议《关于公司选举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会议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30 日
附件:
1、新赛股份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2、新赛股份关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3、新赛股份独立董事候选人黑永刚、关志强、边新俊声明
附件 1: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股东董事候选人简历
马晓宏:男,汉族,1966 年 2 月出生,1984 年 4 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
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曾任新疆第五师财务局会计;新疆第五师会计核算
中心主任;新疆第五师工业局局长;新疆第五师发改委副主任、主任;新疆第五
师 86 团党委副书记、团长职务,现任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
委书记、董事长。
刘江:男,汉族,1972 年 5 月出生,安徽肥东人,1991 年 3 月参加工作,
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农艺师职称,曾任新疆第五师 82 团 3 连农业技术员、
统计,新疆第五师 82 团 3 连、6 连副连长、5 连指导员书记、3 连连长(正营级),
新疆兵团第五师畜牧开发公司书记、总经理,新疆博乐赛里木节水设备公司董事
长、总经理,新疆兵团第五师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现任新疆
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陈建江:汉族,1974 年 10 月出生,湖南衡山县人,本科学历,1997 年 7 月
毕业于新疆财经学院,同年 8 月在 84 团参加工作,中共党员,曾任新疆第五师 84
团 9 连会计、新疆第五师 84 团 4 连会计、新疆第五师八十四机关计财科、开发办
和劳资科工作、2004 年公务员考录到新疆第五师国资委、新疆第五师国资委业绩
考核部副部长、新疆第五师国资委业绩考核部部长、新疆北疆果蔬公司挂职副总
经理,现任新赛股份董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
关琳:男,汉族,1964 年 3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助理经济师职称。
1981 年 8 月参加工作。曾任新疆兵团第五师供销社农资公司书记兼第五师赛里木
肥料有限公司经理,新疆兵团第五师供销社农资公司书记,新疆兵团第五师供销
社农资公司经理,现任新赛股份董事。
陈立福:男,汉族,1963 年,硕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职称,中共党员。1982
年参加工作,曾任石河子大学建筑设计研究所所长,石河子大学建筑设计院院长,
石河子大学勘测设计研究院院长,石河子石大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
表,石河子大学水利建筑工程学院工会主席,2011 年至今在石河子大学水利建筑
工程学院任教,现任新赛股份董事。
叶海英:女,汉族,1975 年 7 月出生,1995 年 7 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
大学学历,高级审计师职称。曾任新疆第五师八十六团产品销售会计、农业综合
开发办会计、项目办会计、计财科主管会计;新疆第五师审计局科员、副主任科
员、主任科员;第五师国资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新赛股份董事。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黑永刚:男,汉族,1973 年 4 月出生,1996 年 6 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中
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管理委员会委员,
曾任新疆华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高级经理;新疆公正有限责任会
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新疆三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新疆三和资产评估事
务所合伙人;现任新赛股份独立董事。
关志强:男,锡伯族,1962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中共党员。
曾任新疆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科研处学报编辑部主任、院党办副主任、教务处副处
长;1996 年 10 月至今任新疆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2005 年 1 月至兼
任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新赛股份独立董事。
边新俊:男,汉族,1964年出生,1986年7月参加工作,法学学士,具有律
师资格。曾任新疆经济律师事务所、新疆桑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新疆鼎信旭
业律师事务所律师。2012年至今兼任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 2: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现提名黑永刚、
关志强、边新俊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
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未取得资格证书者,应做如下声明: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
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
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
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
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
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
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
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
种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
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9 日
附件 3: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黑永刚、关志强、边新俊,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黑永刚、关志强、
边新俊提名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
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未取得资格证书者,应做如下声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
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
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
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
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
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
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
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
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
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