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ST 新都 公告编号:2015-12-30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都酒店”或者“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6 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2015)深
中法破字第 100-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
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终止新都酒店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之规定,重整计划由公司负责执行。
一、法院裁定解除对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
2015 年 12 月 28 日,新都酒店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15)深中法破字第
100-4 号《民事裁定书》。深圳中院根据公司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解除对新都酒店财产的保全措施。
二、法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015 年 12 月 25 日,新都酒店向深圳中院提交了《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
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报告》和《关于确认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
划执行完毕的申请书》,向深圳中院报告了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情况,并提请深圳
中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管理人亦于同日向深圳中院提交了《深圳新都
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监督工作报告》,向深圳中院报告了管理人监督
公司执行重整计划的有关情况。
2015 年 12 月 29 日,新都酒店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15)深中法破字第
100-5 号《民事裁定书》。深圳中院对公司和管理人提交的报告和申请书进行了审
查,确认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重整工作已经完成。深圳中院根据公司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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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之规定,裁
定确认《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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