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12-30 13: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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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南通科技投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详细了解了公司

拟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北京航空制造工程研究所(简称:中航工

业制造所)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的有关内容,现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因中航工业制造所是公司控股股东中航高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故公司拟与中航工业制造所签署的战略合作协

议属于关联交易行为。该合作协议能推动公司机床业务扭亏增盈和转

型升级,加快航空制造及工艺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待相关正式的协议或合同出台后同意提交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于增彪(签字):

独立董事 王立平(签字):

独立董事 王怀兵(签字):

2015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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