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南通科技投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详细了解了公司
拟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北京航空制造工程研究所(简称:中航工
业制造所)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的有关内容,现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因中航工业制造所是公司控股股东中航高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故公司拟与中航工业制造所签署的战略合作协
议属于关联交易行为。该合作协议能推动公司机床业务扭亏增盈和转
型升级,加快航空制造及工艺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待相关正式的协议或合同出台后同意提交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于增彪(签字):
独立董事 王立平(签字):
独立董事 王怀兵(签字):
2015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