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参股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参股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进一步推进双方的资本合作,
此外公司还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
参股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关于拟联合发起设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与深圳泽赋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景禾天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
阳市鑫通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河南省禾洲实业有限公司和其他投资人联合发起设
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有利于借助专业投资团队的投资经验开展资本运作,精准
定位和投资公司相关业务产业链的上下游企业,同时有效输出公司的业务资源和
管理经验,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业绩提升具有较强的推动作用。
公司本次设立产业基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综上,同意公司联合发起设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并同意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投资建设滑县年出栏量 70 万头商品猪养殖基地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拟在河南省安阳市滑县投资建设年出栏 70 万头商品猪养殖基地项
目,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生猪养殖规模,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
实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
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投资建设滑县年出栏量
70 万头商品猪养殖基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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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程学斌 王爱国 陈琪 窦龙斌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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