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所处的地区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可以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
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采用
公允价值对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具有可操作性。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所
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能够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有利
于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以
公允价值模式对公司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是合理、可行的。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审议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独立董事签名:
陈骏德 张建军 李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