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力A: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15年12月)

来源:深交所 2015-12-30 14:07:4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 2015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

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

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

第二条 董事会设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

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由董事会任命,对董

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负责领导战略

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五、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议案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

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估,并对检查、评估结果

提出书面意见;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会前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准备,并负

责组织具体工作:

(一)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相关部门将重大投资

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

的基本情况等资料报送董事会秘书处;

(二)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如必要,还需编制详细的可行性

报告,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秘

书处根据规定编制议案提请战略委员会开会审议。

(三)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秘书处根据规定编制议案

提请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会议通知及议案应于会议召

开前三天(含会议召开当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

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最少由两名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不能出席的,

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

决议,至少经三名委员通过。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书面投票表

决,可以采取通讯或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

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会议应当有记

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

秘书记录、董事会秘书处保存。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

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

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

第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特 力A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