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9 证券简称:文化长城 公告编号:2015-082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于2015年12月29日(周二)上午9:30在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
年12月28日-2015年12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15年12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8日15:00至2015年12月29日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
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蔡廷祥先生因故未能出席,由副董事长吴淡珠女士主持
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
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74,24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4,23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9.49%;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79%;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
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74,238,000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6,200股,占本次
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5%;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
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4%。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4,900股,反对6,200股,弃权70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同意6,00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46.51%,反对6,200股,弃权70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全奋律师、陈竞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