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
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合监管的要求》等有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和建设进
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不超
过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 Ο 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