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恩股份”)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提名王正平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是在充分了解被
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
被提名人的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2、经核查,被提名人王正平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未
发现被提名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任何处罚和惩戒。
同意董事会提名王正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陈静茹 郑垲 李尊农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