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6 证券简称:凯利泰 公告编号:2015-099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12 月 14
日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二)14 时 30 分,会议地点为:上
海浦东新区花木路 800 号上海帝盛酒店(原上海丽悦酒店);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 年 12 月 28 日至 2015 年 12 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2 月 29 日上午 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2
月 28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12 月 2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共有 56 名,
代表股份 179,071,7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共 10 名,代表股份 178,316,64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4%;参加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共
46 名,代表股份 755,0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网络和现场)共 50 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4 人,参加网络投票的
中小投资者 46 人,代表股份 17,724,8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3%。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袁征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
聘任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继续延期复牌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权为 179,071,707 股,其中,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为 17,724,886 股。
表决结果:同意 178,670,44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 ;反
对 401,25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7,323,628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反对 401,25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了两名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