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对全资子公司峨眉环球智慧旅游文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本次担保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推动“大峨眉”国际旅游区
智慧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进行
了充分披露。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
独立董事签名:
李富瑜_________ 赵 明____________ 孙东平_________
2015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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