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综艺光伏有限公司
拟了解综艺(克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15]沪第 1540 号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25 日
目 录
评估师声明 ...................................................................................................... 1
摘 要 ............................................................................................................. 2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概况 ..................................................................... 4
二、评估目的 ................................................................................................. 6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6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9
五、评估基准日 ............................................................................................. 9
六、评估依据 ................................................................................................. 9
七、评估方法 ............................................................................................... 11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3
九、评估假设 ............................................................................................... 15
十、评估结论 ............................................................................................... 16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17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8
十三、评估报告日 ........................................................................................19
附 件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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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69号
电 话:021-63391088
传 真:021-63391116 邮 编:200002
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
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
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
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
责任。
三、我们在评估对象中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
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
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
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
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
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
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我们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分析、
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
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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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15]沪第 1540 号
摘 要
一、项目名称:江苏综艺光伏有限公司拟了解综艺(克州)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二、委托方单位:江苏综艺光伏有限公司
三、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被评估单位股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及国家法律法
规规定为实现与本次评估目的相关的经济行为而需要使用本评估报告的其他相关当
事方
四、被评估单位:综艺(克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五、评估目的:了解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六、经济行为:江苏综艺光伏有限公司拟了解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需对所涉及的
综艺(克州)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提供市场价值参考。
七、评估对象: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八、评估范围: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九、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十、评估基准日:2015 年 9 月 30 日
十一、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十二、评估结论:
于评估基准日,委估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 6,949.90 万元,较审计后
账面净资产增值 917.32 万元,增值率 15.21%。
十三、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本次评估结论仅对了解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之经济行为有效。并仅在评估报告载明
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资产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即 2015 年 9
月 30 日至 2016 年 9 月 29 日)有效。当评估基准日后的委估资产状况和外部市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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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重大变化,致使原评估结论失效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重新委托评估。
十四、特别事项说明:
1、其他应付款账面中江苏综艺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借款 128,800,000.00 元,
截止评估基准日尚未支付利息,本次未考虑该借款所产生的利息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
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同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中的评估
假设、限制使用条件以及特别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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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江苏综艺光伏有限公司: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了解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之经济行为所涉及
的综艺(克州)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 2015 年 9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
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概况
(一)委托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1、委托方概况:
委托方:江苏综艺光伏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67834713-9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683400007641(1/1)
住 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兴东镇(综艺数码城内)
法定代表人:邢光新
注册资本:15240 万美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系统的产品设计、工程施工、安装及技术咨询;太阳能系
统应用产品的批发(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
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薄膜太阳能电池的生产和建筑附加光伏发电项目的安装、设计、
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08 年 08 月 06 日至 2038 年 08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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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被评估单位股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实现与本次评估目
的相关的经济行为而需要使用本评估报告的其他相关当事方。
(二)被评估单位情况:
1、被评估单位概况:
被评估单位名称:综艺(克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05770055-0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53024030000134
住所:新疆克州乌恰县黑孜苇乡库勒阿热克村
法定代表人:曹剑忠
注册资本:伍仟捌佰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太阳能发电系统产品的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及技
术咨询,太阳能系统应用产品的批发。
营业期限:2012 年 11 月 19 日至 2032 年 11 月 18 日止
2、被评估单位股权结构
被评估单位成立于 2012 年 11 月,由江苏综艺光伏有限公司出资组建,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 5,800.00 万元。
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股东及股权情况见下表:
投资者名称 投入资本(万元) 投资比例
江苏综艺光伏有限公司 5,800.00 100.00%
上述出资已经新疆联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了文号为“新联疆会验
字(2012)93 号”《验资报告》。
3、被评估单位历史财务资料
被评估单位近两年及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报表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235,241,748.52 231,009,930.73 211,691,462.17
负债 178,578,624.54 164,455,703.04 151,365,643.05
净资产 56,663,123.98 66,554,227.69 60,325,819.12
被评估单位近两年及评估基准日当期经营状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报表年度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 1-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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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收入 0.00 20,762,179.47 14,408,931.65
减:营业成本 0.00 9,586,543.43 8,637,022.92
管理费用 1,119,787.17 2,147,939.05 874,906.75
财务费用 -120,978.47 -942,012.47 -388,480.19
资产减值损失 -529,240.07 158,143.60 11,616,153.69
二、营业利润 -469,568.63 9,811,565.86 -6,330,671.52
加:营业外收入 0.00 79,537.85 102,262.95
三、利润总额 -469,568.63 9,891,103.71 -6,228,408.57
所得税 0.00 0.00 0.00
四、净利润 -469,568.63 9,891,103.71 -6,228,408.57
上表财务数据摘自被评估单位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其中 2013 年度、2014 年度审
计单位为新疆联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文号分别为“新联疆会审字
[2014]031 号,新联疆会审字[2015]39 号”;评估基准日数据摘自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的会计报表,审计报告文号为“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5811 号”。
被评估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适用增值税 17%、教育费附加税
3%、地方教育费附加税 2%、企业所得税 2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
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 号),2014
年至 2016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17 年至 2019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被评估单位系委托方的 100%控股子公司。
二、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是江苏综艺光伏有限公司拟了解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需对所涉及的
综艺(克州)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是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是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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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账面金额: 61,507,512.66 元;
非流动资产账面金额: 150,183,949.51 元;
其中:固定资产账面金额: 138,497,263.28 元;
在建工程账面金额: 3,000,603.77 元;
无形资产账面金额: 8,686,082.46 元;
资产合计账面金额: 211,691,462.17 元;
流动负债账面金额: 144,775,363.85 元;
非流动负债账面金额: 6,590,279.20 元;
负债合计账面金额: 151,365,643.05 元;
净 资 产账面金额: 60,325,819.12 元;
上述资产、负债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信
会师报字[2015]第 115811 号”《审计报告》。
主要房屋建筑物情况如下:
序号 房屋建筑物 账面金额(元) 单位 数量 分布地点 产权证状况
乌恰县黑孜苇乡
2
1 综合楼兼配电室 1,968,750.00 m 600.00 江吉尔村、库勒 无证
阿热克村
综合楼兼配电室账面值为 1,968,750.00 元,包含地下电缆沟槽等辅助结构。
综合楼兼配电室的简况:
建筑特征 结构特征 建筑装璜
建筑面积(㎡) 600.00 基 础 桩基础 门 钢门
层 数 1层 层 高(m) 5米 窗 铝合金窗
跨 数 1 柱 距 内墙面 涂料
建筑类型 框架 墙 体 砖 外墙面 涂料
建造年月 2014 年 6 月 柱、梁 砼 楼地面 水磨石、地砖
房地座落 乌恰县黑孜苇乡江吉尔村、库勒阿热克村
主要构筑物情况如下:
单
序号 构筑物 账面金额(元) 数量 分布地点 产权证状况
位
2
1 污水处理系统 328,125.00 m 厂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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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采暖通风、消防系统 525,000.00 m 厂区内
2
3 站区围栏 506,437.45 m 3650.00 厂区内
2
4 站区照明 262,500.00 m 厂区内
2
5 站区道路 1,659,375.00 m 6000.00 厂区内
2
6 站区绿化 196,875.00 m 厂区内
构筑物合计 3,478,312.45 9,650.00
主要在建工程-设备安装情况如下:
序 账面已付金额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预计完工日期
号 (元)
乌恰 20MWp 光伏电站 35kV
1 2015 年 7 月 2015 年 12 月 3,000,603.77
配套送出工程
其他流动资产是被评估单位购买的理财产品以及待抵扣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如下表:
序号 项目 账面价值(元)
1 待抵扣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14,780,421.35
2 “日积月累”理财产品 15,000,000.00
小计 29,780,421.35
主要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序
土地使用权 账面金额 单位 数量 分布地点 产权证状况
号
乌恰县黑孜苇
乌恰国用(2014) 2 乌恰国用(2014)
1 8,686,082.46 m 677,208.00 乡江吉尔村、库
第 00000118 号 第 00000118 号
勒阿热克村
其他主要实物资产情况如下:
项 目 账面净值(元) 数量 分布地点 现状、特点
主要是 20MWp 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外线设
机器设备 132,804,997.82 3项 厂区
备,均能正常使用。
运输设备 226,397.83 3项 停车场 主要是各类轿车、叉车等,均能正常使用。
电子设备 18,805.18 4项 办公区域 主要是相机、笔记本电脑等,均能正常使用。
被评估单位承诺无抵押、担保事项。
被评估单位承诺无其他账外的有形及无形资产。
委估实物资产均处于正常使用或受控状态。
上述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和负债与委托评估时确定的范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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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报告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
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
选取上述日期为评估基准日的理由是:
根据评估目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主要考虑使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
评估目的实现日接近,使评估结论较合理地为评估目的服务。
本次评估中所采用的取价标准是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2 号,2013 年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 年国务院令第 156 号, 2005 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3、《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06]3 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 294 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538 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50291-1999《房地产估价规范》;
9、原城乡建设环保部颁发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10、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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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 号);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5、《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6、《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7、《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
8、《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9、《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 号);
10、《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 号);
11、《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11]230 号);
12、《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2012]244 号);
13、《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三)产权依据
1、委托方、被评估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被评估单位验资报告(由新疆联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了文号
为“新联疆会验字(2012)93 号”《验资报告》)复印件;
3、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编号:乌恰国用(2014)第 00000118 号);
4、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编号:新 P52901、新 P60388);
5、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四)取价依据
1、《资产评估常用数据手册》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
2、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评估基准日贷款利率;
3、2013 年度、2014 年度审计单位为新疆联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文号分别为“新联疆会审字[2014]031 号,新联疆会审字[2015]39 号”;评估基准日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文号为“信会师报字
[2015]第 115811 号”;
4、评估基准日市场有关价格信息资料;
5、机械工业部机电产品价格信息中心 2013 年版《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6、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
7、与被评估单位资产的取得、使用等有关的各项合同、会计凭证、账册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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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资料;
8、当地公开招拍挂市场信息;
9、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察县 20MWp 并网光伏发电项目总包合同复印件;
10、委托评估的各类资产和负债评估明细表;
11、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他与评估有关的资料;
12、经实地盘点核实后填写的委估资产清单;
13、评估人员收集的各类与评估相关的佐证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时需根据评估对
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
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单位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
估思路。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综艺新能
源克州乌恰 20 兆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上网定价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3】3357
号),综艺新能源克州乌恰 20 兆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在 2014 年 1 月 1 日前投运,自
机组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1 元/千瓦时(含税)上网电价。
综艺(克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签订的《综艺乌恰光伏-电站购
售电合同》,其中:购电人结算电价即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确认的当地脱硫燃
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为:0.25 元/千瓦时(含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承担的电费(0.75
元/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承担的电费部分,具体按国家规定的相关价格政策
执行。
由于近期国家电网限电政策,2015 年 10-12 月预计发电 355.35 千瓦时,2016 年
发电 2,000.00 万千瓦时。2017-2018 年会好转,预计发电 2,400.00 万千瓦时,2019-2020
发电 2,880.00 万千瓦时。根据被评估单位可研报告,装机发电最高可达 2,880.00 万千
瓦时。而成本主要是光伏发电设备的折旧。
被评估单位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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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项目 \ 年份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年
10-12 月
一、营业总收入 303.72 1,709.40 2,051.28 2,051.28 2,461.54 2,461.54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303.72 1,709.40 2,051.28 2,051.28 2,461.54 2,461.54
二、营业总成本 321.38 1,328.57 1,361.01 1,361.05 1,394.67 1,443.05
其中:营业成本 283.57 1,181.68 1,189.72 1,190.72 1,200.16 1,201.16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283.57 1,181.68 1,189.72 1,190.72 1,200.16 1,201.16
营业税金及附加 0.00 0.00 0.00 0.00 0.00 47.83
管理费用 37.80 146.90 171.30 170.34 194.51 194.06
三、营业利润 -17.66 380.83 690.27 690.23 1,066.87 1,018.49
四、利润总额 -17.66 380.83 690.27 690.23 1,066.87 1,018.49
五、所得税 0.00 0.00 86.28 86.28 133.36 254.62
六、净利润 -17.66 380.83 603.98 603.95 933.51 763.86
被评估单位根据购电方确认的《电费结算单》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按上网电价 1
元/千瓦时(含税)全额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因国家补贴未到位,公司仅收到结算电价
(0.25 元/千瓦时)的电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承担的电费(0.75 元/千瓦时)挂账
应收账款,未来何时收回尚无法确定,截止评估基准日应收账款净值为 2,920.10 万元。
另外账面上有借款 12,880.00 万元。综上可以看出被评估单位未来经营的现金流不能
抵补有关支出,故本次不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
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并
不十分完善及规范,以资本市场交易案例或价值水平作为比较基础的市场法难以正确
体现被评估单位的实际价值,故不宜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资产基础法也称成本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
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企业是由各项资产和负债组成的有机主体,在根据各项资
产和负债的具体情况选用适当的具体评估方法对其进行评估后确定的企业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也能从一个方面反映评估对象的真实价值,故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企业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是适宜的。
通过以上分析,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二)资产基础法介绍
资产基础法是指分别求出企业各项资产的评估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负债评估值
得到企业价值的一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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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资产评估方法简介:
1、货币资金主要按账面核实法进行评估,其中银行存款采用将评估基准日各银
行存款明细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并发函确认,确定评估值。
2、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评估
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评估采用函证或替代审核程序确认账面明细
余额的真实性,分析其可回收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评估值。
3、其他流动资产
主要是被评估单位待抵扣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以及购买的“日积月累”理财产
品,已获取相关的理财产品合同以及增值税申报表,并针对“日积月累”理财产品进
行函证。复核结果与账面一致,可以确认其账面值。本次评估以核实无误的账面值来
确认评估值。
4、固定资产的评估
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根据房产的特点,本次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设备类固定资产本次评估也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5、在建工程的评估
主要为被评估单位乌恰 20MWp 光伏电站 35kV 配套送出工程项目,账面值是设
备购置、安装预付款,设备在安装中。由于资金成本较小忽略不计,本次评估以核实
后的账面值来评估。
6、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主要是位于乌恰县黑孜苇乡江吉尔村、库勒阿热克村的土地,采用市场比较法进
行评估。
7、负债的评估
负债按实际需要承担的债务进行评估。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公司接受资产评估委托后,选派评估人员,组成项目评估小组开展评估工作,
具体过程如下: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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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评估业务时,通过与委托方沟通、查阅资料或初步调查等方式,明确委托方、
被评估单位、评估报告使用者等相关当事方、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基本情况和评估范
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二)签订业务约定书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综合分析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评价项目风险,确定
承接评估业务后,与委托方签订业务约定书。
(三)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根据本评估项目的特点,明确评估对象及范围,评估时重点考虑评估目的、资产
评估对象状况,资产评估业务风险、资产评估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评估对象的性
质、行业特点、发展趋势,资产评估项目所涉及资产的结构、类别、数量及分布状况,
相关资料收集情况,委托方、被评估单位过去委托资产评估的经历、诚信状况及提供
资料的可靠性、完整性和相关性,资产评估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经验及专业、助理
人员配备情况后编制合理的资产评估计划,并根据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的具体情
况及时修改、补充资产评估计划。
(四)现场调查
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必要的勘查,包括对不动产和其他实物
资产进行必要的现场勘查,了解资产的使用状况及性能;对非实物性资产进行必要的
现场调查。
(五)收集资产评估资料
通过与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沟通并指导其对评估对象进行清查等方式,对评估对
象资料进行了解,同时主动收集与资产评估业务有关的评估对象资料及其他资产评估
资料,根据评估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补充收集所需要的评估资料。通过收集相关资料
来了解被评估单位经营状况和委估资产及现状,协助被评估单位收集有关经营和基础
财务数据,将资产评估申报表与被评估单位有关财务报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
并对相关资料进行验证,采取必要措施确信资料来源的可靠性。
(六)评定估算
对所收集的资产评估资料进行充分分析,确定其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摈弃
不可靠、不相关的信息,对不可比信息进行分析调整,在此基础上恰当选择资产评估
方法并根据业务需要及时补充收集相关信息,根据评估基本原理和规范要求恰当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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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形成初步评估结论,对信息资料、参数数量、质量和选取的合理性
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资产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必要的内部复核工作。
(七)编制和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在执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形成资产评估结论后,按规范编制资产评估报告,
与委托方等进行必要的沟通,听取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等对资产评估结论的反馈意见
并引导委托方、被评估单位、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等合理理解资产评估结论,以恰当
的方式提交给委托方。
九、评估假设
(一)基础性假设
1、交易假设:假设评估对象处于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
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评估结果是对评估对象最可能达成交易价格的估计。
2、公开市场假设: 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是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的,
在该市场上,买者与卖者的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
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条件下进行的。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假设在评估目的经济行为实现后,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
的资产将按其评估基准日的用途与使用方式在原址持续使用。
(二)宏观经济环境假设
1、国家现行的经济政策方针无重大变化;
2、被评估单位所占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3、被评估单位所属行业的发展态势稳定,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有关的现行法
律、法规、经济政策保持稳定。
(三)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状态假设
1、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或开发
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均无附带影响其价值
的权利瑕疵、负债和限制,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之价款、税费、各种应付款
项均已付清。
3、 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房地产、设备等有形资产
无影响其持续使用的重大技术故障,该等资产中不存在对其价值有不利影响的有害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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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该等资产所在地无危险物及其他有害环境条件对该等资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四)限制性假设
1、本评估报告假设由委托方提供的法律文件、技术资料、经营资料等评估相关
资料均真实可信。我们亦不承担与评估对象涉及资产产权有关的任何法律事宜。
2、除非另有说明,本评估报告假设通过可见实体外表对评估范围内有形资产视
察的现场调查结果,与其实际经济使用寿命基本相符。本次评估未对该等资产的技术
数据、技术状态、结构、附属物等进行专项技术检测。
十、评估结论
(一)评估结论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被评估单位经审计后的总资产价值 21,169.15
万元,总负债 15,136.57 万元,净资产 6,032.58 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
产价值 21,427.44 万元,总负债 14,477.54 万元,净资产为 6,949.90 万元,净资产增值
917.32 万元,增值率 15.21%。
资产基础法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6,150.75 6,346.22 195.47 3.18
非流动资产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净额
持有至到期投资净额
长期应收款净额
长期股权投资净额
投资性房地产净额
固定资产净额 13,849.73 13,874.36 24.63 0.18
在建工程净额 300.06 300.06
工程物质净额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净额
油气资产净额
无形资产净额 868.61 906.80 38.19 4.40
开发支出
商誉净额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长期付息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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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21,169.15 21,427.44 258.29 1.22
流动负债 14,477.54 14,477.54
非流动负债 659.03 0.00 -659.03 -100.00
负债总计 15,136.57 14,477.54 -659.03 -4.35
所有者权益合计 6,032.58 6,949.90 917.32 15.21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
(二)评估结论成立的条件
1、本评估结论系根据上述原则、依据、假设、方法、程序得出的,只有在上述
原则、依据、假设存在的条件下成立;
2、本评估结论仅为本评估目的服务;
3、本评估结论未考虑特殊交易方式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4、本报告评估结论是由本评估机构出具的,受本机构评估人员的职业水平和能
力的影响。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被评估单位承诺在评估基准日不存在涉及法律、经济纠纷等未决事项。
2、被评估单位承诺无抵押、担保事项。
3、由于评估目的实施日与评估基准日不同,企业净资产在此期间会发生变化,
从而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产生影响。我们建议报告使用者以不同的时点的,以企业净
资产与基准日的差额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
4、被评估单位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作特殊
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
关责任。
5、本报告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情况、资料真实、合法、完整为前提,本评估公
司未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决议、营业执照、权证、会计凭证等证据资料
或所牵涉的责任进行独立审查,亦不会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6、本次评估未考虑由于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亦未考虑
流动性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我们对因评估报告使用不当而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7、本次评估对评估增减值可能产生的税赋影响未作考虑。
8、其他应付款账面中江苏综艺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借款 128,800,000.00 元,
截止评估基准日尚未支付利息,本次未考虑该借款所产生的利息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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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评估报告使用说明
1、本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委托方或者经委托方同意其他使用本资产评
估报告书的使用人应当认真阅读和理解本报告的每一个组成部分,本报告的每一个组
成部分(包括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单独使用或其他非全部的任何组合使用均可能造
成对本报告所载评估结论的误解。使用人还应当特别关注本报告书中价值定义、评估
假设、评估依据、特别事项说明和被评估单位的承诺函。
2、本报告是关于价值方面的专业意见,尽管我们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产
的产权证明等法律性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检查并在本报告中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披露,但
我们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作任何形式的保证。
3、被评估资产的数量、使用、保管状况等资料均系被评估单位提供,尽管我们
进行了必要的抽查和核对,我们相信这些资料是可靠的,但我们无法对这些资料的准
确性作出保证。
(二)限制说明
1、本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2、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3、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征得本公司的同意,评估
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4、本报告不是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证明,而是基于一定评估基准和假设条件下的
价值咨询意见。
(三)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本次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
年内(即 2015 年 9 月 30 日至 2016 年 9 月 29 日)有效。当评估基准日后的委估资产
状况和外部市场出现重大变化,致使原评估结论失效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重新委托
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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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1、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被评估单位验资报告(由新疆联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了文号
为“新联疆会验字(2012)93 号”《验资报告》)复印件;
3、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复印件(“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5811 号”);
4、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编号:乌恰国用(2014)第 00000118 号);
5、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编号:新 P52901、新 P60388);
6、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的承诺函;
7、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8、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9、评估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10、资产评估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1、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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