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
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参与认购西仪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审议参与认购西仪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
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及上市公
司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对此议案的表决结果,并将有关内容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李铁军 毛家仁 张仁
2015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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