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
正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董事会换届选举及公司
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由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
龙昌明先生、王海俊先生、邱卫东先生、戴晓东先生、任昌兆先生、熊俊先生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茅宁先生、周友梅先生、刘向明先生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2、根据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和身体状况,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
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及《公司章程》相关规
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根据本次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任职的情况,均具有独
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我们同意上述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
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茅宁、廖家河、曲凯
2015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