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5-12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四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 9:00 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已
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以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
到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李兆廷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
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
金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根据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
投入作出的安排,同意公司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 10,708.42 万元置换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东旭(昆山)显示材料有限公司的第 5 代 TFT-LCD
用彩色滤光片(CF)生产线项目”的自筹资金。
监事会一致认为:本次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
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缴募投项目实施公司东旭(昆山)显
示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东旭(昆山)显示材料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第 5 代 TFT-LCD 用彩色滤光片(CF)生产线项目”的实施公
司。同意公司在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后,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
资金分次补缴东旭(昆山)显示材料有限公司未缴足的注册资本金,总计 32,200
万元人民币,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实施上述补缴注册资本金事项。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