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
先认真阅读了第七届四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会议资料,经讨论后对《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已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东旭(昆山)显示材料有限公司的第 5 代 TFT-LCD 用彩色滤光片(CF)生产线
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保荐机
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
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 10,708.4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鲁桂华
张双才
穆铁虎
2015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