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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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5)第 05037 号

目录

一、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二、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1-2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5)第 05037 号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公司”)

编制的截止日为 2015 年 12 月 24 日《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东旭光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出具专项鉴证报告。我们按

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

证业务》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材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

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在此基础上依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东旭光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

面公允反映了东旭光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报告使用范围

本专项报告仅供东旭光电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之目的使用,除非事先获得我所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

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事务所无关。

附件: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齐正华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孟晓光

中国北京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5 年 12 月 24 日止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具体

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件许可[2015]2270 号文《关于核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186,943,620 股新股。

截至 2015 年 11 月 13 日止,本公司已实际发行股份 1,173,020,525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

行价格为 6.82 元/股,共计 7,999,999,980.50 元(大写:人民币柒拾玖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

玖仟玖佰捌拾元伍角整)。上述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后已由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3 日缴存本公司在锦州银行北京阜成门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410100195524906

的验资专户中,金额为 7,964,499,980.50 元(大写:人民币柒拾玖亿陆仟肆佰肆拾玖万玖

仟玖佰捌拾元伍角整)。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不含税) 人民币 59,476,736.01 元,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40,523,244.49 元(大写:柒拾玖亿肆仟零伍拾贰万叁仟贰佰

肆拾肆元肆角玖分)。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与 2015 年 11 月 26 日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5)第 0500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额

第 5 代 TFT-LCD 用彩色滤光片

1 311,550.00 300,000.00

(CF)生产线项目

2 收购旭飞光电 100%股权 177,410.41 177,000.00

3 收购旭新光电 100%股权 198,639.68 198,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25,000.00 125,000.00

合计 812,600.09 800,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24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10,708.4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总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 占计划投资额的比重

第 5 代 TFT-LCD 用彩色滤

311,550.00 10,708.42 3.44%

光片(CF)生产线项目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尚须经注册会计师出具审核报告

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后方可实施。特此说明。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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