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金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检查和审核,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深圳金亚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深圳金亚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权益已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天
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了审慎的评估。该评估机构工作严谨、规范,不存在影
响其为公司提供服务的利益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该评估机构所采用的评估
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结果公允。本次交易价格以初始投资额与天
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源评报字[2015]第0414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值
比较,取孰高原则作为交易对价。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
合理、自愿的原则。本次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由于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对方周旭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提高资产、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增加
营运资金,对提升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导致上市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变更,交易完成后,深圳金亚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关于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
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
二、关于转让成都金亚云媒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50%股权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转让金亚云媒 50%股权的作价依据、交易方式和价格公
平、合理,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不存在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增加公司运营资金,增加公司对未来核心发展产业投入
运营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金亚云媒不会与上市公司形成同业竞争。
独立董事:陈宏 潘学模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