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已事前获知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深圳金亚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等相关材料,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深
圳金亚100%股权暨关联交易进行认真检查和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查,深圳金亚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权益已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天源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了审慎的评估。该评估机构工作严谨、规范,不存在影响
其为公司提供服务的利益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该评估机构所采用的评估方
法适当,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结果公允。本次交易价格以初始投资额与天源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源评报字[2015]第0414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值比
较,取孰高原则作为交易对价。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
合理、自愿的原则。本次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宏 潘学模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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