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庭国际:关于授权下属全资公司深圳市皇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权限事项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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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 B 公告编号:2015-76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下属全资公司深圳市皇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外

投资权限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推动公司发展,加快公司战略落地,本公司设立了深圳市皇庭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基金”,详见 2015 年 9 月 29 日刊登于《证券时

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投资公告》2015-55 号),主营

业务为实业投资、股权投资和投资管理等,将围绕上市公司战略开展并购、投

资等业务。

为规范本公司运作,提高经营决策效率,便于皇庭基金开展业务,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〇一五年第十二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下属全资公司深圳市皇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外投资

权限事项的议案》,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之内,就皇庭基金涉及对

外投资的事项制订授权方案,在本授权方案内由皇庭基金和本公司按照本公司

制定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决策,无需再提交董事会审议。

1、皇庭基金审批的权限:皇庭基金连续 12 个月累计投资额在 5 亿元以内

(在本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以内)的投资项目。

2、资金来源:根据项目投资金额,将采用自筹、对外募集或其他法律法规

允许的资金筹集方式筹集。

3、投资范围:金融服务业、与商业及不动产运营相关的业务、高端消费及

高端消费服务等。

4、授权的期限:本授权方案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本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内。

但上述事项触发以下条件的,还需另行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或进行信息披露:

1

1、按照《上市规则》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2、按照《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

3、触发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事项;

4、其他《上市规则》、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必须披露和提交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上述授权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关于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的的相关规定,能有效推进公司的战略落地,提高公司的投

资决策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授权无需提交

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对外投资的相关事宜如达到披露标准将按照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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