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 B 公告编号:2015-76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下属全资公司深圳市皇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外
投资权限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推动公司发展,加快公司战略落地,本公司设立了深圳市皇庭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基金”,详见 2015 年 9 月 29 日刊登于《证券时
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投资公告》2015-55 号),主营
业务为实业投资、股权投资和投资管理等,将围绕上市公司战略开展并购、投
资等业务。
为规范本公司运作,提高经营决策效率,便于皇庭基金开展业务,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〇一五年第十二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下属全资公司深圳市皇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外投资
权限事项的议案》,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之内,就皇庭基金涉及对
外投资的事项制订授权方案,在本授权方案内由皇庭基金和本公司按照本公司
制定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决策,无需再提交董事会审议。
1、皇庭基金审批的权限:皇庭基金连续 12 个月累计投资额在 5 亿元以内
(在本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以内)的投资项目。
2、资金来源:根据项目投资金额,将采用自筹、对外募集或其他法律法规
允许的资金筹集方式筹集。
3、投资范围:金融服务业、与商业及不动产运营相关的业务、高端消费及
高端消费服务等。
4、授权的期限:本授权方案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本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内。
但上述事项触发以下条件的,还需另行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或进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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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上市规则》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2、按照《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
3、触发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事项;
4、其他《上市规则》、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必须披露和提交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上述授权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关于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的的相关规定,能有效推进公司的战略落地,提高公司的投
资决策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授权无需提交
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对外投资的相关事宜如达到披露标准将按照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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