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华数传媒 公告编号:2015-072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12 月 29 日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12 月 28 日至 2015 年 12 月 2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29
日 0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28 日 15:
00 至 2015 年 12 月 2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莲花街莲花商务中心 B 座 4
楼。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4)召集人: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数传媒”或“公
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健儿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权登记日:2015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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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78,858,3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82.24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178,856,354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82.24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0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001%。
就公司所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单独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庆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78,858,354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同意 95,289,019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同意李庆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来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78,858,354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同意 95,289,019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同意来涛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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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吕崇华、张声;
3、结论性意见:
华数传媒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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