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水务环境与北京碧水源关联交易的
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 简 称 “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 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
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武汉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碧水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设备供货合同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基
于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此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有利于提高
公司的经营效益。双方的关联交易行为在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上遵循
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未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发生,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此
次关联交易事项。
( 此页无正文,为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水务环
境与北京碧水源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签署: 签署 : —
独立董事:汪 胜 独立董事
签署:
独立董事:陶 涛
2015年 1 2 月 2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