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券 代 码 : 600 76 7 证券名称:运盛医疗 编 号 : 20 15 -116 号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追讨债务的诉讼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
1、 购房款人民币 50,507,800 元;
2、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其偿还之日,暂计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止金额为 23,366,837 元(按日万分
之二计算)。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对福州胜帅贸易有限公司的偿还能力及担保方房屋的变现
价值无法合理预估,因此对报表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5 日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近日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签发的【(2015)榕民初字第 2145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5 年 4 月 15 日公司与福州胜帅贸易有限公司及自然人卢磊、李薇、罗杰、陈琪(以下统称:债务重
组自然人)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债务重组自然人拟以其持有的福州鼓楼区鼓西街道湖滨路 78 号闽发西湖广
场 1 号楼、2 号楼、3 号楼连体 4 层 05 室至 08 室房屋(以下简称“拟转让物业”)代福州胜帅抵偿欠本公
司的福州佳盛广场 2-4 层及 1 层房屋(以下简称“标的物业”)购房款 50,507,800 元。胜帅公司出具书面说
明,上述重组物业均已在招商银行四川分行龙腾支行办理抵押。上述债务重组协议已经公司七届 27 次董事
会及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情见公司 2015-033 号,038 号和 039 号公告)。因债务重组自然
人在约定的 6 个月内未能解除拟转让物业权利限制,且福州胜帅在上述期限届满 2 个月仍未能以现金清偿
所欠公司债务,故公司依法提起诉讼。
1、原告: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住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祥凝浜路 16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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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券 代 码 : 600 76 7 证券名称:运盛医疗 编 号 : 20 15 -116 号
法定代表人:钱仁高
2、被告:福州胜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胜帅)
住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路 289 号福州凤凰酒家 8 楼 A 区
法定代表人:罗杰
3、诉讼机构名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及其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 2011 年 12 月 8 日订立 4 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原告将福州市六一中路 28 号(原古
田路能源巷 1-1 号)裙楼商场第 1、2、3、4 层出售给被告,价款合计为 218,407,800 元,应分期于 2012 年 6
月 30 日前付清。
合同订立生效后,原告分别于 2011 年 11 月 29 日和 2012 年将被告购买的房屋全部交付被告使用,但
被告至 2014 年 11 月 3 日累计支付 167,900,000 元,至今尚欠 50,507,800 元。
同时,根据合同约定,被告逾期付款的,应按欠付金额日万分之二计算违约金,暂计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止金额为 23,366,837 元。
三、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欠付购房款 50,507,800 元;
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其偿还之日,暂计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止金额为 23,366,837
元(按日万分之二计算);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对福州胜帅贸易有限公司的偿还能力及担保方房屋的变现价值无法合理预估,因此对报表利润的
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本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诉讼进展情况及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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