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胜风能: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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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29 证券简称:泰胜风能 公告编号:2015—099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2014 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及

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胜风

能”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15 年 3 月 15 日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

募资金)不超过 13,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之内有效。内容详见 2015 年 3 月 17 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刊载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由于正在实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公司募

集资金总额将进一步提升,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公

司拟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并对原有期限进行展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91 号文批准,于

2010 年 10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发行数量 3,000 万股,

发行价为每股 3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93,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

1

资金净额为 89,595.79 万元,超募资金的金额为 56,595.79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

情况经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联闽都验字[2010]019 号验资报告予

以验证。

2、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464 号文批准,向上

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 3,600 万股新股募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发行价位每股 4.9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7,82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 17,186.517062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15)第 4020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拟投入原“年产 800 台(套)风力

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的资金人民币 8,000 万元及利息,以及上述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 17,186.517062 万元。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 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上海泰胜

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上述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

并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公司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

存在问题。

(四)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1、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项目计划在项目实施

后逐步完成建设投资,逐步投入铺底流动资金。根据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2

有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

2、关于“年产 800 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由于国

内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行业快速发展,产品品牌、质量、产能取得巨大飞

跃,而产品价格由于充分竞争已经回归理性,公司“年产 800 台(套)风力发

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失去了实施的必要性和较好的投资价值。根据 2012

年 3 月 2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并经公司 201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最终审议通过,同意终止年产 800 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

法兰制造项目的实施,公司承诺将尽快、科学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

目前,拟投入原“年产 800 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

的资金人民币 8,000 万元及利息处于闲置状态。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

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不超过 26,000 万元(涵盖原已审批通过的 13,000 万元额度)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6,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任一时点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总额不超过 26,000 万元。

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

易所备案并公告。

(二)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银

行理财产品,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产品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产

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灵活。

(三)决议有效期

3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

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期限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

过十二个月。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

公司财务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

购买理财产品的名称、发行主体、类型、额度、期限、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

围、预计的年化收益(如有)、实现保本的风险控制措施、产品发行主体提供的

保本承诺、董事会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及满足保本要求的具体分析与说明等。

公司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方式,将与上述方

式保持一致。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经过严格的评估,能够保证本金安全,属于

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

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

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

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

4

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

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

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

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

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投资,可以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

障股东利益。

五、相关审核、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批情况

201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6,000

万元(涵盖原已审批通过的 13,000 万元额度)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资金投资计划,按不

同期限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201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增加经济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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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

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6,000 万元(涵盖原已审批通过的 13,000 万元额度)

进行现金管理的全部方案。

(三)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本次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

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26,000 万元闲

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

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发展,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泰胜风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业务

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行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经泰胜风能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安信证券认为,泰胜风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

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等法规的有关规定;使用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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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上,泰胜风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是合理的,安信证券同意泰胜风能实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现金管理在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后方可进行实施,同时不得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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