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胜风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2-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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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聘用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阅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

司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

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审计。我们同时认为此次聘

用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

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关于聘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5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泰胜(东台)电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包头

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新疆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助于上述全资子公司与商业银行之间的良性合

作,充分利用银行所提供的各种融资工具,为其自身独立、健康、快

速发展提供有力的融资保障。上述全资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

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行

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

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

求,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本次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

修订)》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

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26,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

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的正常发展,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乃蔚、吕洪仁、吴运东、章晓洪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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