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6 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
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
使用》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2016年度使用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22,500万元闲置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风险约定的投资产
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暂
时闲置资金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对此,一致同意公司2016年度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500万元的闲置资
金,其中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4,000万元,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
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500万元,购买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
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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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度使用
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签字: 签字:
姓名:陈章旺 姓名:邹雪城
签字:
姓名:张慧德
签署日期:2015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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