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因公司外资股减持,公司不再满足外商投资企业条件,2015 年 2 月公司类
型由中外(台港澳与境内)合资经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相应修
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条款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内容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关于设立外商投资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关于设立外商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 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根据商务部 2008 年 7 月 10 日商资批 公司系根据商务部 2008 年 7 月 10 日商资批
[2008]852 号《关于同意襄樊台基半导体有限 [2008]852 号《关于同意襄樊台基半导体有限
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事项的批 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事项的批
复》,以发起方式由“襄樊台基半导体有限公司” 复》,以发起方式由“襄樊台基半导体有限公司”
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第二条
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420600400000096。 420600400000096。
根据襄阳市商务局《关于湖北台基半导体股
份 有 限 公 司股 东 变 更 并收 回 批 准 证书 的 批 复 》
(襄商外[2015]2 号),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2 日
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公
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是由襄樊台基半导体有限公司依法整 公司是由襄樊台基半导体有限公司依法整体
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时,公司发起 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时,公司发起人
人襄樊新仪元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富华远东有 襄樊新仪元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富华远东有限
限公司(港资)、武汉新华运资产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港资)、武汉新华运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第十八条
公司和福州实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各自持有 和福州实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各自持有的襄樊
的襄樊台基半导体有限公司截至 2008 年 4 月 30 台基半导体有限公司截至 2008 年 4 月 30 日的帐
日的帐面净资产折股的方式,认购公司的全部股 面净资产折股的方式,认购公司的全部股份。
份。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和出资时间如下表: 2015 年 2 月 12 日,因外资股减持,公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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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认购股份 再满足外商投资企业的条件,公司类型由中外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出资时间
号 数(股)
(台港澳)合资经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内资股
襄樊新仪元半导体
1 29,400,000 2008/4/30 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富华远东有限公司
2 11,050,000 2008/4/30
(港资)
武汉新华运资产投
3 2,000,000 2008/4/30
资管理有限公司
福州实盛投资管理
4 1,750,000 2008/4/30
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第六十九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
条第一款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 一名董事主持。
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董事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
第一百一
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十九条
产生。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第一百二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 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
十一条 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务。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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