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9 证券简称:美盛文化 公告编号:2015-080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七人,实际参加表
决董事七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北京创新工场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签署
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拟以自
有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投资北京创新工场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创新工场基金”)。
2、创新工场基金的募集规模为全体合伙人最终缴纳总额;普通合伙人有权
决定本合伙企业的最终认缴出资总额,但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贰拾伍亿
(2,500,000,000)元。其中, 北京互联创新工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创新工场”)作为基金普通合伙人认缴金额不低于基金规模的 1%;美盛文化认
缴基金份额人民币 5000 万元,其他有限合伙人认缴剩余部分。本基金管理人即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创新工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为李开复。创新工场项
目由李开复博士创办于 2009 年,是一个全方位的创业和加速创业的平台,旨在
帮助中国青年成功创业,培育创新人才和新一代高科技企业。
3、美盛文化与创新工场基金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拟建立全面长期的合作关
系,就互联创新领域、创新型企业的投资等事宜展开广泛而深入的合作。
4、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5、本次投资及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