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2-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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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5年修

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作为浙江亚

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拟实施的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

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

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

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独立董事:李秉仁、顾云昌、汪祥耀、王力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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