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厦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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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5-100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通知议于 2015 年 12 月 22 日以传真、邮件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 11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

事 11 名,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的有关规定。会议经通讯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5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

联董事丁欣欣、张杏娟、王文广、丁泽成、吴青谊依法回避表决。

经公司2015年12月28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就拟实施的第三期员工持

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的意见。

鉴于公司已推出的前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效果良好,董事、高管和核心骨

干员工要求公司继续推出新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

激励约束机制,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

性,有效地将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从而通过各方共同

努力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点的指导意见》及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

划》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期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对

公司有卓越贡献的核心员工基于对公司战略布局和未来发展的信心,自愿以自筹

资金方式购入公司股票且自愿将存续期设定为72个月,并在完成公司对其业绩考

核的前提下,每年按比例分期解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发表了意见。

公司将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将在召开关于审

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详见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浙江亚厦装饰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会议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5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

联董事丁欣欣、张杏娟、王文广、丁泽成、吴青谊依法回避表决。

为保证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

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具体授权如下:

1、授权董事会办理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办理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

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5、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6、若相关法律法规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各期员工持股计划进

行修改和完善;

7、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各

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

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会议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5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董

事会关于提名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候选人的议案》,关联董事丁欣欣、

张杏娟、王文广、丁泽成、吴青谊依法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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