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上集团:关于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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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15-075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议及承诺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收

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吴子文、吴丽珠提交的关于本公司 2015 年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的提议及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本人作为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上集团’)的实际控制

人,鉴于日上集团当前稳健的经营和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为优化日上集团股本结

构,促进日上集团健康发展,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

在保证日上集团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并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提议公司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1)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20 股;(2)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 1.00 元

(含税)。

本人承诺:在日上集团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

投赞成票。”

二、 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意见及承诺

接到上述方案提议后,公司董事会随即对提议进行了分析研究,并在当日召集

吴志良、黄学诚、徐波、何少平、陈大勇、汤韵等 6 名董事(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

事会成员总数的 1/2)对上述方案进行了讨论。经充分分析与讨论,上述董事达成如

下一致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吴子文、吴丽珠提议的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

的综合竞争力,并增加股票的流动性,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

1

及《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因此同意

本次利润分配提议,并承诺在董事会正式审议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投赞成票。

三、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预披露公告前后 6 个月,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情况及减持意向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票在本次利润分配方

案预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生减持,截至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持

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计划。

四、 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同意,符合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在上述方案披露

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

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非董事会决议,仅代表提议人及签字同意该方案的董事

的个人意见,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尚须待公司 2015 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提交公司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关于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议及承诺函;

2、公司董事会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议的说

明。

特此公告。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30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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