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5-033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在公
司专家楼四层中型会议室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司应到董事
15 人,实到董事(含授权董事)15 人,公司董事张仲民、独立董事张圣怀因公
出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分别以书面方式委托公司董事耿养谋、独立董事梁钧
平对本次会议所议事项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决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耿养谋主持,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
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方董事付合年、阚兴回避
表决,通过此议案。同意公司与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京能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财务”)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
议》”),期限三年;并根据最新监管要求和《协议》规定,公司在京能财务开立
账户,由京能财务为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服务,京能财务将按照规定向公司支付存
款利息,以及与京能财务进行金融合作、接受其提供的其他服务。此议案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调整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中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同意将本次公司
债券发行的决议有效期截止时间调整为 2016 年 10 月 9 日。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3、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同意张仲民先生
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推荐刘兴法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此议案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刘兴法,男,汉族,1976 年 8 月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2000 年参加
工作,曾在中煤建设集团工程公司、中煤建设集团公司任职,2003 年在中国中
煤能源集团公司企业管理总部综合处任主任职务。后任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企
业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现任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总经理。
4、关于向昊华能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同意向昊华能源
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国际”)增资 2500 万美元,本次增资完
成后,昊华国际注册资本金达到 9,800 万美元。
5、关于昊华能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认购非洲煤业增发股份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全
资子公司昊华国际,在获得国内政府相关部门和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核委员会批
准后,以 0.0435 美元/股的价格,使用自有资金约 500 万美元,认购非洲煤业增
发股份约 114,942,529 股;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认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
限于:现场考察、聘请中介机构、与非洲煤业谈判并签署相关协议、办理相关审
批、筹措和支付认购资金等。
6、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同意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