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投资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投资理财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按照《中牧股份投资理财产品业务操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及项目投资需求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
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运作效率和利用率,增
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 2016 年度利用不超过 5 亿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开展理财业务。
2、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投资理财事项的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规定,
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独立董事:
郑鸿 周晓苏 马战坤
2015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