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收购福州弘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收购福州弘卓通信科技
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经
充分沟通后,我们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标的由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进
行审计、资产评估,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
成交价格与评估价值差异较小,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卢杨 徐强
2015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