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福州弘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收购福州弘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标的由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资
产评估。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运营环境和外部形象,符合公司长
期规划。我们同意公司收购福州弘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
独立董事:
卢杨 徐强
2015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