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科技:关于签署朗科大厦租赁合同之主体变更补充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29 15: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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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15-086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朗科大厦租赁合同之主体变更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涉及的朗科大厦租赁合同概况

1、租赁合同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7 月 8 日,与深圳

市华软泰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软泰科”)签署了《房地产租赁合同》(以下

简称“合同”),将朗科大厦第一层北面物业出租给华软泰科,租用建筑面积为 650 平

方米。租赁用途应符合深圳市高新区相关管理规定的商业及办公用途,但不得经营以

中餐为主的餐饮。租赁期限为 10+2 年,即确定租赁 10 年、保留租赁二年的优先权,

华软泰科须在 10 年合同期满前 2 个月函告公司确认是否行使该优先租赁权。合同周

期为 2013 年 7 月 6 日至 2023 年 7 月 5 日、保留期为 2023 年 7 月 6 日至 2025 年 7 月

5 日。租赁期限届满,如双方同意续租,则在合同到期前两个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

以签订续租合同。

2、董事会审批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深圳市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申请朗

科大厦调剂使用空置厂房的议案》,决定朗科大厦 16-19 层用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

办公场地及发展预留场地;朗科大厦首层部分,除用于公司形象展厅和物业管理等外,

剩余约 400 平方米申请调剂使用,主要用于对外出租;朗科大厦 2-15 层申请调剂使

用,主要用于对外出租,期限为 5 年。

3、合同所涉金额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朗科大厦的出租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积极影响。

根据公司与华软泰科签订的《房地产租赁合同》,合同第一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

127.08 万元,第二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 150.27 万元,第三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 164.89

万元,第四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 165.11 万元,第五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 181.19 万元,

第六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 181.44 万元,第七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 199.13 万元,第八

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 199.39 万元,第九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 218.85 万元,第十年可

实现租赁收入约 218.85 万元。十年共计可实现租赁收入约 1,806.2 万元。以上数据

为公司初步测算。

详情请查阅公司于 2013 年 7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发布的 2013-034 号公告《关于签署朗科大厦租赁合同的公告》。

二、租赁合同之主体变动补充协议的情况

华软泰科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更名为深圳市华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软股份”)。

公司与华软股份、深圳市华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软科技”)三方经过

友好协商,就合同的主体变更及继续履行事宜,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签订了《合同

主体变动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自 2015 年 12 月 28 日起,原合同中华软股份的权利与义务全部转由华软科技

享有和承担,即原合同的承租方由华软股份变更为华软科技。

2、原合同中其它条款内容均不作变更,由公司和华软科技继续履行合同。

3、本补充协议作为原合同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本补充协议与

原合同相冲突,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华软科技成立于 2010 年 1 月,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440301104489722,法定代表人

为吴洪波,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六道 6 号迈科龙大厦 16 层 1601B 室,注

册资本为 100 万元,主要从事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及销售等。

四、本次签订补充协议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次签订补充协议未改变原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对公司经营业绩没有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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