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于公司将持有的山东济宁
如意张家港保税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张家港保税区晟晖广和毛
棉有限公司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转让是在各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的,股权
转让价格参照了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结果,
股权转让的决策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2、本次股权转让提高了公司资产变现能力,补充了部分流动资金,有利于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助于改善公司经营业绩,改善资产质量,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稳定发展,从根本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股权转让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
定。我们独立董事认可该项交易。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子公
司股权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卢浩然:
李井新:
叶 敏:
2015 年 12 月 28 日